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不去公證處公證有效嗎

有效。不論是婚前財產協議還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都不是以經過公證作爲生效條件的,均可簽訂成立後生效。但是,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內部的權利分配協議,不能損害第三方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不去公證處公證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