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如果婚後是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應當視爲是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應當認爲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應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所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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