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前財產結婚前是否需要公證

民法典對婚前財產是否公證沒有作出規定,婚前財產是否進行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前財產結婚前是否需要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