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都有什麼要求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有: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3.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4.財產描述要明確;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6.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
7.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8、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都有什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