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要求

一、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B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要求

二、因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三、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嫁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反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四、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爲籌碼,約定放棄他是全部給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

五、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六、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爲不得再附加其他條件和期限。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