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過錯方有撫養權嗎

離婚訴訟中過錯方仍然有孩子的撫養權,除非其過錯是因爲虐待小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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