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手續:其一、本人的身份證件;其二、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其三、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其四、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