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入手續辦理程序如下:1、轉出學校開具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聯繫函。2、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轉學聯繫函等到學區內所屬學校申請轉學。3、轉入學校審覈同意後覆函給轉出學校。4、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材料。5、轉出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同意並簽章。6、轉入學校接受轉學材料並經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安排到相應年級入學。二、轉出手續學生因戶口遷出等而要求轉出學籍,需由學籍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證明並附學籍檔案材料,並經區教育主管部門審覈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