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離婚能爭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殘疾人離婚撫養權優先的說法。法院一般會對雙方的各種條件進行比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和教育的原則判決,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內,原則上判決給女方撫養,兩週歲以上,根據對孩子成長最有利原則判給一方撫養,另一方負責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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