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爭取二歲以下孩子撫養權

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原則上要歸女方撫養,男方要爭取撫養權,要證明對方撫養不利於孩子成長,具體可以證明對方有以下幾種情況,例如女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女方不能盡到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或者孩子跟隨女方生活不利於健康生長等情況。儘管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有可能發生變化,但給付撫養費是雙方不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男方如何爭取二歲以下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