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對方要撫養費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以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支付撫養費是不撫養子女一方法定的義務,在一方不支付離婚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時,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對方要撫養費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時,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2份或3份,同時要帶上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等證件以及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證據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