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下列材料:1、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出生證、戶口簿)。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3、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或經常居住地證明)。4、民事起訴狀(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5、調取證據申請書。6、能夠證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與被告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