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變更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一、子女撫養權變更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子女撫養權變更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子女撫養權變更起訴需要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主張變更撫養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

(l)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

(5)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

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規定了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主要是三種,當然除這三種外,如果有其他正當的理由,也可以變更。

一是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之後自身得了比較嚴重的疾病或者因爲一些原因導致身體殘疾了,此時可以從側面看出沒有什麼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因爲對孩子的教育和照顧必然會受到影響,孩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這時就是必然要變更撫養權了。

二與是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積極履行自己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那麼這個撫養義務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一方面是從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關心,如日常生活費用的支出,還有就是教育,引導孩子健康成長的義務,培養孩子好的品德。

三就是孩子自己的意願,孩子自己的意願是很重要的,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即使一方在孩子十歲之前獲得了撫養權,但是隻有滿了十週歲,孩子明確表示要跟隨另一方生活的,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那麼,很多人就想知道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哪些形式:

一種方式是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之後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這種情況下只要協商確定了,沒有產生什麼爭議,那麼也就不需要去法院確認撫養權的變更。另外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完畢之後,但是存在着不能夠繼續的撫養孩子等相關情況的話,那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此時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孩子跟隨對方一起生活是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