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起訴要什麼些材料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事實和理由。對於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問題,如果離婚的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法變更。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

變更撫養權起訴要什麼些材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