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能力支付撫養費時要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有條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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