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費的主體是什麼人

訴撫養費的主體是:應該是由子女還是父母一方作爲原告起訴支付撫養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爲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透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爲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爲被告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爲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爲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起訴撫養費的主體是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