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前對疾病是否有告知的義務

夫妻雙方婚前對疾病有告知的義務。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夫妻雙方婚前對疾病是否有告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