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證據需要哪些

對於家庭暴力,可以蒐集例如: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其事實的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家庭暴力證據需要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