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續簽要提前多久

續辦居住證一般提前一個月。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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