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讓女方退彩禮

離婚怎樣讓女方退彩禮
律師解析:按照習俗給付對方彩禮的,離婚時想要女方退彩禮,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存在三種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按照習俗給付彩禮,那麼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那麼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按照習俗給付彩禮,那麼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和第三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條件,所以如果本案中女方出現了以上三種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如果不存在法定的三種情況,法院支援您請求的可能性較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