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異性做出的書面材料。第二,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第三,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第四,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第五,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