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遷戶口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落戶。《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