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共同生活在一個家庭內的親屬,一般應具有親屬關係和共同生活兩個特徵。2、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故意。3、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在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