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只有滿足以上情況的任意一種,纔有可能構成婚姻無效,如果屬於婚姻無效,需要到法院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