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訴訟情形有哪些

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有:
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爲共同訴訟人。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爲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爲共同訴訟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必要共同訴訟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