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18歲以後,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

在我國正常的年滿18歲的人,就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爲的人,沒有監護人。但如果是精神病患有或者其他情況導致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則難免十八歲也有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一個人18歲以後,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