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情況而定。1、過世一方生前立有遺囑約定其房產由其配偶繼承,則另一方可以將房產過戶後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2、過世一方生前未立遺囑的,房產不可以出售,要進行遺產分割,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