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外地人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