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措施。且人身保護令需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