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落戶規定可參考以下規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一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