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老賴怎麼處理

老賴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會採取一些生活中的限制,具體情況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
4、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5、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7、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8、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9、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對於老賴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193條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2、不得在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租賃寫字樓辦公;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爲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5、不得出國出境;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