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夫妻分居

一般在法庭上,對方並不會否認分居事實,無需收集分居證據。但不排除存在個例,在對方否認分居事實的情況下,原告就要承擔起舉證責任。

怎麼證明夫妻分居

那麼,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主要有哪些呢?爲此,當事人可以收集以下幾種證據:

一,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書面的夫妻分居協議;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採用快遞或者掛號信方式郵寄,可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儲存好郵寄憑證,這樣可以從郵件送達之日起計算分居時間;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短信、微信或者QQ聊天內容中涉及到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記錄;

五,人證也可以作爲夫妻分居的證據,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因此單獨的證人證言難以被法院採信,故要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