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收養證什麼時候能給孩子上戶口

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5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生效。但實際生活中,因爲羣衆並不瞭解收養方面的法律規定,在實際收養養子女後,沒有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領取《收養登記證》。結果就導致了無法給養子女上戶口,讓養子女成爲黑戶,嚴重影響了養子女的上學和就業。

有了收養證什麼時候能給孩子上戶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例外情況,收養子女,如果沒有辦理收養登記,親友、羣衆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頒佈《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該意見出臺後,對於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收養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收養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民政部門發放《收養登記證》後,收養人便可以憑《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被收養人的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