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公證覈實的重點是什麼

(1)被繼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時間是否確定;

法定繼承公證覈實的重點是什麼

(2)遺產權屬有無爭議;

(3)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涉及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轉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時間,親屬情況;

(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是否盡應盡義務,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5)繼承人是否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6)是否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