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爲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

遺產繼承時效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因此,發生繼承後,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使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