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質量鑑定標準

被鑑定的房屋面積超過起始價規定的面積標準時,先按起始價收費,超過起始價計費面積的部分按每建築平方米1.8~2.70元計收,兩項收費之和爲該房屋的安全鑑定收費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房屋裝修質量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