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鑑定必須出院

傷害鑑定必須出院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司法鑑定要出院嗎

一、司法鑑定出院後需要多長時間能做鑑定
應在治療期滿後去做司法鑑定。治療期限是多長,可以持病歷諮詢司法鑑定人員。另外建議先向法院起訴,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再由法院按程序委託司法鑑定機構。
二、交通事故出院後做司法鑑定的時間
一般是治療終結後,申請鑑定。
(1)、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02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下簡稱《交通傷殘國標》)
(2)、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爲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治療終結不等於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