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霧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鑑定

大霧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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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賠償責任按照比例承擔: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時實際的駕駛者是朋友,原則上來講,車主是不需要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不過,要是車主在明知道對方屬於醉駕、無證駕駛的情況下,扔出借車輛的話話,由於車主的行爲存在過錯,那此時就要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