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公司裁員的經濟補償只與勞動者在現單位的已服務期限直接相關,與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的未服務期限無關。如果服務這家公司不滿半年,只能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服務這家公司滿半年不滿一年,只能補償一個月工資。另外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裁員,否則就應當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賠償金。

公司如何裁員

法律依據: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