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需要資質嗎

傷殘鑑定需要資質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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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機構做傷殘鑑定有資質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鑑定資格,工傷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rnrn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和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權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鑑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市級和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廳)。rnrn《工傷保險條例》rn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nrn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rnrn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rn《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rn第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rn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rnrn第十一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覈實。rn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