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開顱手術後傷殘鑑定

工傷開顱手術後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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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手術後多長時間可以傷殘鑑定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凡因意外傷害涉及傷殘鑑定的,大都描述爲:被保險人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因此,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纔是比較準確的。如果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180日內治療結束了,且構成了殘疾,保險人直接按照殘疾程度對應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要進行傷殘鑑定。如果180日內治療未結束,被保險人要想得到殘疾保險金,就需要在意外傷害後的第180日到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