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傷傷殘鑑定

交通工傷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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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傷傷殘鑑定材料

交通工傷傷殘鑑定材料如下: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需要提供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

2、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複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

3、受傷者身份證複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複印件或出院記錄複印件,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

5、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6、屬於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家中正常路線圖;個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機動車複印件。屬於暫住本市人員,還應提供租房協議或房東出具的租房證明、房東聯繫電話及其身份證複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單方交通事故的,也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8、屬於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證明》。

9、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複印件,若爲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並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註一欄中註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10、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