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傷殘賠償流程主要是什麼?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12、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沒有區別。
沒有造成傷殘的交通事故一樣會涉及到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流程和受害者的傷殘等級其實也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賠償流程需要按部就班的進行,先協商是大多數人首先選擇的解決方案,其實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也不至於一無所知,賠償也不能一步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