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沒結婚證怎麼辦?

辦理出生證明沒結婚證怎麼辦?

孩子的出生是一家人最喜悅的時刻,但是有時候也意味着,部分人面臨着一個嚴峻的問題,那就是爲孩子辦理出生證明沒結婚證。出生證明是在孩子生產後未出院前在該醫院辦理的,只需要攜帶父母親的身份證即可。如果超過一定時限,那麼就要做親子鑑定。

開出生證明的過程:

1、出生醫院: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孩子姓名:

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着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2、父母雙方身份證:

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資訊要和住院時輸入的資訊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準生證(可有可無):

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於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麼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爲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如果出生證明丟了的話:

1、首先,孩子的父母應該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報告,並要請其開具證明,說明某某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生了一個小孩(寫明性別),還沒有上戶口,請協助補辦出生證明。

2、然後,找到當天給孩子接生的醫師,同樣請其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分,接生了一個什麼性別的孩子,並簽字。

3、第三,父母雙方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證明小孩子並沒有按時上戶。

4、最後,持以上證件,到接生所在醫院找其領導,說明情況後,請其按規定流暢給予出生證明的相關補辦手續。

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未婚先孕的現象也開始增多。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領取結婚證,雖然辦理出生證明沒結婚證也是可以的,但沒有準生證也是很惱火的,更加關鍵的是孩子上不了戶口。因此,大家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