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怎麼開?

沒結婚證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怎麼開?

現實中雖然大多數的夫妻在生完自己的孩子之後就會拿着結婚證直接去成功辦理了出生證明,但是卻仍然有一部分母親並沒有法律上的婚姻而單獨生育了孩子,而此時如果出生證明有必要辦理就可能缺少了結婚證,那麼,沒結婚證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怎麼開?

一、沒結婚證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怎麼開?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戶口本,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爲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爲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不能確定違法生育或收養行爲發生時間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一胎生育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按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六)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鄉、民族鄉、鎮或街道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倍數,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綜上所述,儘管沒有結婚證而對於那些單親的家庭來說可能就成爲不必要的辦理出生證的材料,因爲孩子的證件並不能因爲父母的原因而受到太大的消極影響進而侵害了孩子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