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拿出生證明要帶什麼東西嗎

去醫院拿出生證明要帶什麼東西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我家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需要什麼東西,我是在醫院生的是去醫院補嗎?

你好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需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公安部的國衛婦幼發[2013]52號檔案規定,需要如下證件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複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複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
      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複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8.未上戶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未上戶證明(已上戶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係聲明(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