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補辦出生證明書需要什麼

去醫院補辦出生證明書需要什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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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爲“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當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出生記錄》的複印件  3、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