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一、農村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多少

農村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計劃外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數額國家有規定的計算公式。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爲計徵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徵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三十,合計徵收七年的社會撫養費;

(三)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四十,合計徵收十四年的社會撫養費;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應的計徵基數和比率徵收累進的社會撫養費。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徵收。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有關超生罰款的最新政策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二、超生罰款的最新政策

公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夫妻雙方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本鄉 (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具體徵收標準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於農村超生二胎罰款標準非常的嚴格,並且政策每年都在變化,因爲農村的經濟水平不比城市,所以說法律上的處罰措施也和城市不相同。但是目的都是爲了計劃生育,控制我國的人口增長。所以說我們要先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嚴格的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