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一、江西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什麼樣的呢

江西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例情況屬於計劃外生育,即俗話所說的超生。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計劃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爲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視爲計劃外生育。計劃外生育的,應當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第五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屬農民的,5年內不得享受集體福利。根據《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 如果是計劃外生育的需按以下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第六條 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二)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查實,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後,再懷孕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第七條 未達到《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間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生育婦女年齡未達到25週歲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爲25—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40%徵收;2.間隔期達到l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3.間隔期達到2週年、不滿3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20%徵收;4.間隔期達到3週年、不滿4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l.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第八條 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第九條 爲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對非法收養人,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社會撫養費;對計劃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計劃外生育的具體情形,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第十條 計劃外生育子女的當事人一方爲城鎮居民,另一方爲農村居民的,分別按各自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第十一條 計劃外生育子女3個月以內未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的,屬於隱瞞計劃外生育行爲,對計劃外生育的雙方當事人,按應繳數額的110%徵收社會撫養費。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江西超生二胎罰款標準有着嚴格的法律規定。法律的條例和規定越來越規範和完善,能夠有效的規範人們的行爲,並且能夠有效的控制我國人口的增長速度。所以在江西生活的人們建議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