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轉武漢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一、外地轉武漢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外地轉武漢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或到分局戶籍視窗領取,手寫簽名,留存原件);

2、遷移人員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

4、遷往配偶處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

遷往父母或子女戶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戶地戶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審覈原件,留存複印件);

5、本人及16週歲家庭成員,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在本市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二、買二手房,原戶主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如果購房者選擇了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沒有將戶口遷走的情況,戶口不能遷入,這種情況一旦發生,處理起來也是相當困難的。這是因爲遷移戶口採取的是自願原則,如果原房主不遷移戶口,相關部門是無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戶口和房屋產權是分開管理的,戶口歸公安機關管轄,產權糾紛才能夠透過法院來處理。

因此如果發生賣家不遷移戶口的問題,公安人員和居委會幹部可以對賣家做思想工作,但無權強制要求其將戶口遷移出去。

如果購房者就賣方不遷戶口的理由將賣家告上法院,法院對戶口問題一般採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決的態度,所以購房者很難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購房者可以用賣方違約的理由起訴原房主賠償違約金。

在實踐中,因戶口問題導致的違約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房屋內存在賣方的戶口,賣方出於自身原因考慮故意不及時遷出,導致出現合同逾期,這種情況賣方主觀上的惡意的,其過錯程度比較高,應當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數額也就相應的高一些;

第二種,房屋內賣方的戶口已經及時遷出,其後發現房屋內還存在賣方上一任業主的戶口,賣方對此也不知情,這種情況賣方的過錯程度比較低,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酌情降低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的數額,但並不是說出現這種情況的違約是由於“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賣方是不能以此爲由主張免責的。

買二手房原戶主戶口簿遷出時,處理起來非常困難,可以請求公安人員和居委會的介入,先與對方協商,讓其自願將戶口遷出,如果這種方法不可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糾紛,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